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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日报记者刘宁玥 通讯员黄晖妍
近日,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出台《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围绕7个方面提出18项改革举措,确保人才招得来、留得住、用得好、流得动,推动城乡教育卫生事业协调发展。
《实施意见》根据具体地区分类和对应标准,给予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。在偏远地区,教育人才可领取4500-10000元/月,卫生人才可领取2500-10000元/月;较远地区,教育人才可领取3500-8000元/月,卫生人才可领取1500-8000元/月;城郊乡镇,教育人才可领取1500-6000元/月,卫生人才可领取800-6000元/月。同时,琼中对基层教育卫生人才进行专项考核,分“优秀”“良好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等次,其中“优秀”等次不低于20%;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每月(季)按60%发放,依据专项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余下部分。
琼中还提高“候鸟”人才补助标准,鼓励和支持基层教育卫生机构聘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“候鸟”人才、本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科医生,每服务满1年且考评合格的,除协议待遇外,另给予3万元补助。
此外,《实施意见》还优化招聘方式,降低准入门槛;实行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人才评价制度;建立能上能下竞聘制度,强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。
在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符合条件的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购买一套安居房,符合条件的“候鸟”人才允许购买一套商品房。
下一步,琼中县将加大督促落实力度,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,建立通报制度等形式,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、好办法,推动《实施意见》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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