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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苦种的蜜柚,开花结果,好不容易卖了钱,本来是件开心的事,却让农户杨某非常闹心。近日,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拖欠柚农蜜柚款案。
杨某系从事种植柚树的农户,2022年8月至9月期间,杜某到杨某果园处收购蜜柚共8万余斤,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,该批蜜柚价款为8万余元,杜某向杨某支付5000元定金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,杨某经催收未果,遂向法院起诉,请求法院判决杜某支付剩余款项。
梅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杨某与杜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,杨某向杜某交付了蜜柚,杜某应按照约定向杨某支付款项,杜某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向杨某支付蜜柚款,构成违约,故判决杜某向杨某支付剩余蜜柚款。
法官提醒:梅州是金柚之乡,买卖柚子产生的矛盾时有发生,果农要增强法律意识,在与果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,并就价格、数量、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,在交付柚子后及时与果商进行结算。果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确实存在支付困难,可与果农协商分期还款,缓解困境。为商者之道,诚信经营,方能长久。
南方+记者黄韬炜
通讯员钟佛梅
【作者】黄韬炜
【来源】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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